为了更好地开展国际商务专业硕士202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遴选工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7号)、校研究生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的通知》(研究生通〔2023〕5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条件要求
研究生招生资格分为个人申请和团队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个人上岗招生的条件要求
研究生导师个人上岗招生的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科研条件。
1.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且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身体健康,工作合同结束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5)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6)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过岗前培训。
2.科研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生完成必须的 研究工作。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总经费不低于8万元;或近三年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5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国际商务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4)拟招收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研究生导师团队招生的条件要求
1.基本条件
以导师团队方式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团队中所有导师均应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条件中基本条件的要求。除团队负责人外,团队成员一般为当前无法独立招生的青年博士。
2.科研条件
(1)导师团队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2)近三年来导师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总经费人均不低于16万元;或近三年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总经费人均不低于10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国际商务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3)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导师团所有成员均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国际商务专硕招生指标分配,是指分配给本学位点符合研究生导师、导师团队上岗招生条件的教师指导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本学位点实行按计划限额分配指标,根据学校规定,所有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最多只能分配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不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的确定
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
(二)招生计划分配遵循原则
在招生计划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分配原则:
1. 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只能在当年申请招生的专业招生;
2. 优先保证经济与管理学院全职在岗导师的招生;
3.向受聘于顶尖人才岗位、杰出人才岗位、学科领军岗位、学科方向领军岗位、学科骨干岗位、校长特聘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应用型研究成果突出的导师倾斜;向有高级别在研项目的导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向上一年度未招生的导师倾斜;
4.对于上一年度达到招生数上限的导师应适当减少招生数。
(三)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规定
1.在岗的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条件的教师(包括高层次人才教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招收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当生源充足、满足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后尚有剩余指标的情况下,除满足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增加1名招生指标,并根据如下顺序进行增加名额的分配:
(1)对于学院的重要公共性活动(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学生竞赛、学位点申报等)有特殊贡献者,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的;
(2)上一学年度给硕士研究生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
(3)当年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及以上者(项目执行期结束的,不计算在内);
(4)近2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前3位人员;
(5)当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了CSSCI、SCI二区、SSCI二区(中科院分区)论文一篇以上者;
3.关于导师团队招生指标的分配,在确定导师团队经费总额的基础上,参考上述规定计算导师团队的招生指标。
4.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莞工研〔2021〕6号)文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位分委会核定后,减少研究生导师下一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2年招生资格或永久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
5.学校有规定不能招收或需减少招生指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导师或者导师团队当年的实际招生指标以导师研究生双选结果为准。
三、遴选程序
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遴选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程序,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https://yjsgl.dgut.edu.cn/home/login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名额。上岗导师名单及名额分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在学院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