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实 施 办 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20-12-03作者: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争创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动计划》和《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结合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原则上转入学生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的10%,转出学生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的5%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要求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提供本人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

3.就读现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已转过一次专业;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4.特殊录取类型申请转到统招专业;

5.休学、保留学籍状况不正常;

6.超出教学条件承受限度,未获转入院(系)批准;

7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考虑

8.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转专业程序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和允许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受理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同时受理二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2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受理学生申请留级到新生所在年级并转专业,同时受理一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3统一公布受理转专业申请的具体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专业。

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与家长协商意见一致;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至学院

3学院完成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4转入学院完成转入审批工作并公布转入审批结果

5教务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公示审批结果;

6获批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学院审批流程:

1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

2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批转专业申请;

3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学校审批流程:

1教务处审核转专业申请;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转专业申请;

3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正式公布转专业结果;

5获批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转专业考核方法和审核标准

各专业应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适当控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质量。

第十二条 转出学院申请人数超过上限,大一学生第一学期按高考总分,其他年级学生按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低分优先允许转出;若分数相同,按数学和英语分数之和排序,低分的转出优先。

第十 转入学院申请人数超过上限,本院学生转专业申请优先,且高分优先。

 附则

十四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1127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发布的转专业考核办法自行作废。

十六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