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促进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依据学校下发的《东莞理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1〕43号),本着“需求导向、供需对接,自主申请、择优分流,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工商管理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分流专业设置
工商管理类本科生分流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三个专业。会计学专业4个班,工商管理专业2个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个班。每个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二、专业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包括:
1、按照“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入学且尚未确认具体专业的当届本科生。
2、外学院转专业进入“工商管理类”大类的学生。
3、留级前、复学前或发生其他学籍异动前未分流的“工商管理类”大类学生。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工商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工商管理类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继云 路晓军
副组长:黎 伟
成员:刘川 黄湘 谷云燕 贺艳春 金龙 方向 邓毅青
秘书:邓素玲 刘小群
四、专业分流执行细则
1、卓越班(国际班)和专业分流同步进行。
2、第11周开展金融产学国际班、国际商务产学国际班(第二次选拔)、会计卓越班选拔工作,相关选拔考核颁发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卓越班(实验班)选拔和退出管理细则》。
3、第11周受理学生申请,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并按分流规则确认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
4、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由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回复。
5、优先分流规定。优先分流的情况包括:
① 留级前、复学前已分流学生,如果第1志愿选择原专业,可优先分流。
② 退伍学生优先分流。
③ 有学术特长学生,可优先分流。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具有学术特长:
(a)获得学校规定的C类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b)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自然科学类为E类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为D类以上期刊),以东莞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以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专著作品的;(c)以东莞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申请国家专利的;(d)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e)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获奖证书等证明),学习某专业更能发挥特长;(f)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6、在非优先分流学生内部,根据第1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确定分流先后选择顺序。当平均学分绩点相等时,按照《高等数学B(I)》初修分数高低确定分流先后选择顺序。
7、第一轮按照第1志愿分配专业,当第1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所有填报学生直接分配到该专业;当第1志愿填报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依据第6条确定的分流顺序依次分配直至录满。第一轮后未分配专业的学生,根据第2志愿进行第二轮专业分配。第二轮后未分配专业的学生,根据第3志愿进行第三轮专业分配。经过三轮专业分配,因特殊情况导致未分配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进行调剂。
五、其他事项
1、因休学等原因未参与原所在年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复学后如果选择前往分流后的年级学习,需依据原所在年级各专业当年分流的最低成绩排名进行分流。
2、学生专业一经分流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学生应当按审批后的专业修读。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下一年可按程序申请、办理。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3、学生需如实填报相关分流信息表,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学院每年预留不超过总分流人数10%的机动名额,优先分配给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
5、未尽事宜,按照学校与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5月6日
附件1.工商管理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docx
附件2.工商管理类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