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实 施 办 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争创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动计划》和《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原则上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的10%,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的5%。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提供本人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
3.就读现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已转过一次专业;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4.特殊录取类型申请转到统招专业;
5.休学、保留学籍状况不正常;
6.超出教学条件承受限度,未获转入院(系)批准;
7.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考虑;
8.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和允许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受理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同时受理二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2.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受理学生申请留级到新生所在年级并转专业,同时受理一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3.学院统一公布受理转专业申请的具体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专业。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与家长协商意见一致;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至学院;
3.学院完成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4.转入学院完成转入审批工作并公布转入审批结果;
5.教务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公示审批结果;
6.获批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九条 学院审批流程:
1.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
2.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批转专业申请;
3.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学校审批流程:
1.教务处审核转专业申请;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转专业申请;
3.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正式公布转专业结果;
5.获批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方法和审核标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应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适当控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质量。
第十二条 若转出学院申请人数超过上限,大一学生第一学期按高考总分,其他年级学生按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低分优先允许转出;若分数相同,按数学和英语分数之和排序,低分的转出优先。
第十三条 若转入学院申请人数超过上限,本院学生转专业申请优先,且高分优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7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发布的转专业考核办法自行作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