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国际商务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拟接受考生调剂,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
调剂要求
我校国际商务专业2023年接收调剂生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一)符合《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专业学位不可向学术学位调剂。
在满足以上条件基础上,我校国际商务专业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为:
(一)符合国际商务专硕的报考条件;
(二)本学位点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申请。
(三)国际商务(025400)、政治经济学(020101)、经济思想史(020102)、经济史(020103)、西方经济学(020104)、世界经济(020105)、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国民经济学(020201)、区域经济学(020202)、财政学(020203)、金融学(020204)、产业经济学(020205)、国际贸易学(020206)、劳动经济学(020207)、统计学(020208)、数量经济学(020209)、国防经济(020210)、金融(0251)、应用统计(0252)、税务(0253)、保险(0255)、资产评估(0256)、统计学(0270)等,为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初试科目与国际商务专硕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国际商务专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中,以下科目可视为相同:
1、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2、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自命题数学与统考数学类科目不可视为相同)。
(五)初试自主命题科目原则上应当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调剂考生初试自主命题科目与本专业初试自主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认定,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对于个别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自设专业或未列全的相近专业,由本学位点招生领导小组再行集体研究决定。
(七)根据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选取进入复试。调剂考生经择优确定后,参与复试名单另行公布。具体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请及时关注官网通知。
(八)调剂考生必须复试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未在调剂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本学位点自4月6日0点后开放调剂,持续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具体时长视申请人数情况而定。
(九)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按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